劳动法律解读——试用期规定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1-05-25 11:44) 点击:1450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期限)、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第二十一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第八十三条(违法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试用期工资)。 二、法律解读 (一)法定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形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法定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形以外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三)法定不得约定试用期情形以外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应受下列条件限制 1、试用期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期限包括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违反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则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通知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以是口头通知。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作者:陈晓云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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