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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
陈晓云律师
北京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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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在法院工作多年。

◆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北京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城环城国际汽车配件城有限公司、北京金开利德国际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了大量遗产继承、房屋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纠纷、劳动争议等多类案件。

 

◆近期代理的主要案件:

 

美国闫某等人房产继承纠纷案;

美国周某与周某某房屋继承纠纷案;

●美国周某与被告周某、第三人周某3房屋继承纠纷案;

●美国林某与北京伊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美国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美国王某与马某等人借名买房纠纷案;

●美国李某与福某离婚纠纷案;

美国王某与樊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美国杨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加拿大周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加拿大杨某与杨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加拿大张某与彦某离婚后房产纠纷再审案;

加拿大张某就彦某离婚后房产执行异议案;

加拿大孙某与李某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案;

●英国吕某与北京朱某等人房产继承纠纷案;

●英国刘某与杨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英国高某房屋变更登记;

●法国BARBOSA离婚案;

德国唐某等人房产继承纠纷案;

●奥地利高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澳大利亚谭某与高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澳大利亚吴某与吴某房屋继承纠纷案;

澳大利亚刘某与温某离婚后央产房产纠纷案;

●日本李某等人遗产房屋分割纠纷案;

●日本杜某等人遗产房屋分割纠纷案;

●北京吴某与柳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陈某与郭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唐某与徐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苏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严某与孙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崔某与金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许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沈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方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秦某等房屋继承纠纷案;●北京郑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张某等人房屋遗赠纠纷案;

北京刘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耿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周某等人央产房继承案;

北京赵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叶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靳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马某与王某等人继承纠纷案;

北京贾某与马某央产房继承纠纷案;

北京王某等人与陈某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王某等人与陈某一次性抚恤金纠纷案;

●上海罗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深圳陶某与张某等人房产继承纠纷案;

北京杨某等人房屋继承纠纷案;

北京赵某与王某继承纠纷案;

●黑龙江易某与张某、陶某等人物权保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北京李某与北京大学教授王某离婚后房产纠纷案;

●北京高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李某与曾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王某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黄某与北京某农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刘某与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苏某与苏某等房屋合同纠纷案;

北京张某与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陈某与徐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王某与王某、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北京王某等人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

北京卢某就赵某二手房买卖房屋执行异议案;

北京卢某就朱某与赵某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调解书撤销之诉案;

北京幺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江苏某有限公司与杭州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辽宁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吉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北京刘某与北京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北京刘某与朱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北京谢某与辛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北京关某与孙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中国某报社与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北京罗某与王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北京杨某与李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北京张某与王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北京叶某与董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北京陶某与孙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北京李某与王某离婚房产纠纷案;

●北京贾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北京王某与何某离婚纠纷案;

●北京李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

●北京郑某与韩某离婚纠纷案;

北京钟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案;

北京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成都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诉国家发改委招标采购争议案;

成都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发改委招标采购争议案;

北京牛某与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北京宋某与曹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北京赵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朱某与庄某住房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刘某与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国际服装市场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百货公司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

格力诉广州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案;

格力诉广州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民事案;

“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财政部招标采购争议案二审;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环保厅评价范围界定案;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从化市财政局招标采购投诉案;

北京某设备公司政府招标采购投诉案;

北京某农产品公司、某商贸公司与家乐福蔬菜直采招标项目投诉案。

 

◆近期经手的非诉事务:

 

婚姻继承方面:审查遗嘱、辅助立遗嘱、起草审查离婚协议、夫妻财产协议、家庭财产协议等。

 

合同事务方面:审查制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商铺租赁转让合同、借名买房合同等各类合同。

 

公司事务方面: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工伤处理等。

 

政府采购方面:审查、修改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参与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事宜,审查、修改供应商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代为处理质疑投诉等事宜。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南路2号院(七省大院)10号楼6

律所地图:http://j.map.baidu.com/oa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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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采购法规(FAR)概览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1-05-10 09:48)    点击:343
 

一、联邦采购法规(FAR)地位

要全面了解美国联邦采购法规(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简称FAR),就不能不提到与之相关的美国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 System,简称FARS)、美国联邦行政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

(一)联邦行政法规(CFR

联邦行政法规(CFR)制定主体一般为行政部门,故又被称为行政立法。行政立法一般需要议会授权,内容主要为法律解释或补充规定。其中,法律解释是指对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及不成文法进行解释,如果“解释合理”,则其法律效力与成文法相同;补充规定则是指对相关法律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CFR50卷。

(二)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ARS

联邦行政法规(CFR)第48卷内容即为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ARS)。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ARS)包括联邦采购法规(FAR)及其补充规定(Supplement),其中,联邦采购法规(FAR)为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ARS)的主要部分。

(三)联邦采购法规(FAR

联邦采购法规(FAR)由总务管理局、国防部、国家航空航天局联合颁发。

联邦行政法规(FAR)的初衷在于将各部门为数众多的规章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政府范围内适用的综合标准,因此并不鼓励各政府部门再作另行补充规定。不过,几乎所有的联邦一级部门(还有许多其下属部门)还是根据联邦采购法规(FAR)作了相关补充规定,但主要是着眼于对相关供应商增加限制或提高要求。联邦采购法规补充规定在编排上从属于联邦采购法规(FAR)。

所以,就联邦行政法规(CFR)、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ARS)、联邦采购法规(FAR)三者关系而言,联邦行政法规(CFR)包含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ARS),联邦采购法规体系(FARS)包含联邦采购法规(FAR),联邦采购法规(FAR)是美国联邦采购活动规范的核心。

二、联邦采购法规(FAR)框架

目前FAR最新修订版为2008612日版。当前版的联邦采购法规(FAR)共计853章。

A编为概要,其中各章节主要涉及联邦采购法规(FAR)在联邦采购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部门采购规章的关系,专业术语定义,采购活动中不当商业行为与个人利益冲突,采购行政事务;

B编为采购计划,主要是规范采购前期活动。内容涉及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来源确定、供应商资质要求等等,并要求采购前期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体现竞争;

C编为采购方式及采购合同类型,涉及简易采购程序、招标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紧急采购程序及相应采用的合同类型;

D编为政府采购的经济政策目标,即政府采购应扶持小型企业,加强劳动法在政府采购中的适用,促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再生能源技术,保护个人隐私,扩大美国产品销售,以及其他经济政策目标;

E编为具体的采购相关规定,包括专利、数据及版权规定,担保及保险、税收规定,成本会计标准管理、合同成本定价原则及方法规定,合同资金支付规定,合同异议、争议及申诉规定;

F编为特定采购相关规定,如:大型设备采购规定,研发采购规定,服务采购规定,定期采购规定,信息技术采购规定,公用服务事业采购规定;

G编为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审计、变更,分包的条件及程序,政府财产,质量保证,运输,工程可实施性评估,合同解除,特别合同及安全法,供应商使用政府资源;

H编为条款及表格,包括采购过程中应适用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具体条款、表格。

作者:陈晓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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